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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燃料油等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

尊敬的客户:

根据《关于调整燃料油、石油沥青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》(上期发【2026】344号)和《关于调整原油、低硫燃料油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

》(上能发【2026】110号),经公司研究决定,自2026年10月12日(星期一)结算时起:

燃料油期货FU2612、FU27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2%;

石油沥青期货BU2610、BU2611、BU2612、BU27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%;

低硫燃料油期货LU2612、LU2701和原油期货SC2612、SC27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2%。

如遇《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规定和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》第十六条规定情况,则在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基础上调整。

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《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》和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》及相关业务规则执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

2026年10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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